在涉及到鼻骨骨折引发的轻度人体损伤案件之中,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方所获得的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介于6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进一步来说,需要补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等。
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误工费时,法院将会重点考虑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参与工作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护理费的补偿也应该以现存的护理实践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为准;如果当事人的家属担任了护理员职务,那么该笔护理费用将参照家属提供护理服务所带来的误工损失数额来酌情处理。
至于营养费的补偿标准方面,通常来说每位受害者每天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大约为20元至50元之间,当然这也要视地区间物价水平的差异性而定,出现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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