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保险是一种为配合洪泛区管理,限制洪泛区不合理开发,减少洪灾社会影响,对居住在洪泛区的居民、社团、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的保险制度。它属于防洪非工程措施之一。一般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后者更有利于限制洪泛区的不合理开发。凡参加水灾保险者,按规定保险费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保险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洪水淹没损失后,保险机构按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具体是否符合保险理赔条件,能够理赔多少,需以保险条款为准。
房屋水灾保险怎么赔偿
房屋水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部分损失。如果是自然灾害或者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赔偿数额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但若不属于自然灾害,那么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或者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部分责任。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一定会赔偿的,如果不符合理赔要求,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自然灾害求助条例》第十六条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第十七条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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