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孕产费用。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5.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二)计生费用。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
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参保职工申领其未就业配偶的孕产费用,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
(二)其配偶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三)其配偶户籍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未享有生育保障的证明。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