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流产术、引产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报送材料
(1)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2)就医发票;
(3)流产、引产术证明;
(4)《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用现金垫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2)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报;
(3)市社保中心审核,并填写《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4)符合规定,并经审批后,列入待遇支付计划。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须到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手术许可的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申请生育保险手术费报销的职工,须参加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社保经办机构方可报销。
(3)不符合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付规定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4)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2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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