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查封房屋期限是不能超过三年的,可以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查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对于被保全人也不能对房屋进行抵押、转让和处分的行为。
一、检察院查封房屋期限
检察院查封房屋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检察院查封房屋能出租吗
对于检察院查封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同时被保全人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被保全人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我们办理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将该房产交给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会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对该房屋设立权利负担,影响房屋的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三、检察院查封房屋的解封流程
检察院查封房屋的解封流程如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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