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审〔2015〕5号)第487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扣押动产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冻结期限最长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最长期限为三年。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拘留、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期手续,续期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期、扣划、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即续期、扣划、冻结期限可以不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常执行六个月。验收期为7个工作日。
法院执行程序:
(1)审查案件。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和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审查执行申请书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楚,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执行能力等履约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应当先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不予执行。(3)准备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方案,需要协助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4)强制执行。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执行完毕,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机关。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的具体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担保物权实现裁定书、调解协议确认裁定书、支付令等,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权称为申请人,被指定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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