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收到谅解书多久不起诉
可以由当事人在任意时间内提出自诉,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有谅解书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没有谅解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定会提起公诉。
有谅解书,不一定不起诉,不起诉不仅仅靠谅解书,同时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的刑罚,有无前科,是否认罪等等。
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会不起诉。
犯罪事实是多人多起的不考虑不起诉。
罪名涉嫌暴力性犯罪的不考虑不起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考虑不起诉。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拒不认罪的,不考虑不起诉。
三、签谅解书后还用判刑吗
签谅解书后可以从宽处理,不是免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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