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方面拒绝进行理赔的情况下,作为投保方,您有权在法律层面采取如下几种策略性的手段: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投保方可以尝试同保险公司进行深入地沟通交流,以寻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公平公正救援补偿方案;
其次,可以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方可向所购保险公司所在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式皆未达到理想效果且困难重重,投保方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诉求,呼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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