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单单看租赁的最长期限,因为在林地租赁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涉及林地的承包等。具体的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在承包期内,且远远未达到承包期限届满的时间的,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般为20年,租赁期间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再续租赁,但是再续的期间不得超过自续签之日起二十年,而林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七十年,所以在此种情形下,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与没有承包期的情况下的期限是一样的,都是40年。
2、在承包期内,但是已经快达到承包期的,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则是至承包期限届满之日。
一、林地租赁与林地承包的区别
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租赁与承包这一类词语,那么林地的租赁与林地的承包是否有具体的区别呢。其实林地租赁与林地承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如下:
1、林地租赁合同与林地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规定不一样,林地租赁合同适用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而林地承包则是适用《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承包土地的规定;
2、二者的期限也不一样,林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再延长二十年,但是林地的承包期法律明文规定的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3、二者在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上也不相当,林地租赁相对于林地承包而言在出让的时候没有那么多限制,而林地承包如果是村集体内的,则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本村集体的村民是有优先承包权的。
二、租赁合同的登记对合同的效力影响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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