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取决于多项因素的综合考量。
通常来讲,只要股东已经完全实缴其应缴资本,并且在整个出资过程中并无任何滥用股东权益的不当行为,那么这位股东对于公司所负之债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有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的情况发生,或者有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规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该股东就有可能被要求为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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