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长时间扣押货物不还怎样处理
时间:2023-02-11 15:00:32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机关如果长时间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行政相对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如果你对如何维权不清楚的建议可以找个扣押专业的律师代理。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

相关法律可参考: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相关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采取扣押相关的货物,通常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相关的清单的,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开具相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工商行政机关如果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可以扣押货物,但是必须给出清单或者说扣押凭证,否则系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的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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