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援助委托书怎么写
首先应注意文书的格式,开头结尾,注意双方主体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模版如下: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案由)一案向某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委托人就此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委托权限如下:一般代理:调查取证、出庭应诉、代领诉讼文书或者特别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姓名:某某某
委托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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