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这三种分类。具体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评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有两个要件: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医学要件为存在某种精神障碍;法学要件为该精神障碍是否影响其对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及影响程度。
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并不影响其对所进行民事活
动的辨认能力,即对该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完好;
(2)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3、无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
(3)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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