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一、在我国专利年费缴纳新案有哪些新规
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清单如下:
1.发明专利
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
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对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收费实行部分减缓,费用减缓项目包括四种: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二、专利权可延续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或者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前结束了。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或者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前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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