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3、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冒充专利行为的定性
冒充专利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1)冒充专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可以称为该行为主体。
(2)冒充专利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为教学科研而在相关产品或方法上使用专利标记,则不属于此意义上的冒充专利行为。
(3)冒充专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专利产品或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方法。[14]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最明显的区别:一个是“以假乱真”,一个是“无中生有”。假冒专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冒充专利只是“自称”为专利,而所谓的“专利”一般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讲,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对于情节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应如何定性?笔者认为不宜定假冒专利罪。一般的冒充专利行为虽然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只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构成诈骗罪。理由是:第一,从客观方面来讲,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消费者信以为真的方式销售“专利产品”,谋取非法利益,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表现为故意。明知加希望。故意冒充专利,希望欺骗消费者,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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