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以按下列方式行使: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3、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期;4、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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