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能办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二、伤残鉴定出来后的赔偿怎么进行?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2、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4、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6、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7、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登记。
8、存档: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市、区、街镇残联各留一份存档;评定表:评残医院、市、区残联各留一份存档。(白色表格交市残联、黄色表格交区残联、红色申请表交街镇残联、红色评定表交医院)。
9、证件迁移及补办手续:证件迁移由残疾人带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出具证明后,到区残联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并将残疾证交回(在新户口所在地重新办证)。补办手续在报纸刊登挂失声明后,持报纸信息到街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街镇残联出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证明信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区残联办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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