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九级能否办残疾证
时间:2023-02-28 18:22:48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9级是不能办残疾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以上。

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不到残疾。也没有津贴和低保。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

一、不按工伤八级伤残赔偿

1、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2、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做伤残鉴定有什么技巧

需要发生事故后一年以内,有当事人或用人单位,给当事人申报工伤。

然后等当事人伤情稳定,申请办理伤残等级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享有相应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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