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续期的期限也是三年。根据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一年以上,查封扣押动产两年以上,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三年以上。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续签印章、续签冻结、续签扣除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法院如何查封股权
人民法院查封股权有以下方法。1、法院裁定禁止被执行人从相关企业获取应得收益,改由相关企业向申请人支付;2、人民法院禁止股权对外转让,可扣押或强行拍卖变卖股权;3、获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裁定查封股权对外转让以清偿债务。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拍卖变卖转让。不同意的应购买,不购买的视做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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