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答复:不能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洪府厅字[2010]182号),从2010年起,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一个缴费自然年度内可以享受门诊家庭补偿金、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等11个方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缴纳一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就可享受一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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