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导致被羁押者处于被限制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根据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因此,留置是一种相对轻的刑罚措施,但仍然会对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造成限制。
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留置与其它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导致被羁押者处于一种被限制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 置 是 否 折 抵 刑 期 ?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后需要服刑的时间。在刑法中,留置并不被视为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因此,留置不能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留置的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需要继续留置的,应当留置期满后立即释放。留置期间,被留置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并没有剥夺其自由,因此留置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留置期间,被留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与自己的家人、亲友进行通信,并且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些规定也证明了留置期间被限制的人身自由,与刑罚的性质不符,因此留置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留置不折抵刑期。
留置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虽然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部分地惩罚了被留置者,但留置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留置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而应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因此,被留置者应当尽快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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