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资购房登记于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20 18:32:17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应该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应该归谁应视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仍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割房屋;

2、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屋产权登记为男女共同名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款。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3、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双方结婚后,房屋贷款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首付比例和还款情况作出判决。

二、房产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更合适

离婚房产的分割: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以共同财产分割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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