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
3、养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遗弃养父母以及应养子女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或者其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所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条件、程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民法典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包括:1、被收养人未成年,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协议解除,若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2、被收养人未成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被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由送养人要求解除;3、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恶化的,可以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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