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房子归谁?
解除收养关系房子归谁
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无权分割养父母的财产。养父母的财产属于养父母自己的财产。只要他们不死,其他人都是没有权利分裂的个体。当然,如果养父母愿意分割部分财产来收养子女是他们的权利;养父母未采取收养关系而死亡的,被收养的子女有继承的权利。
(一)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
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生身父母的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得到了恢复。收养的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寄养子女,应当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养父母成年后因养父母虐待、遗弃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可以要求被收养的子女赔偿收养关系期间的正常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采用父母请求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可能需要养父母适当弥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采用期间,除了取消收养关系由于养父母虐待和遗弃的被收养的孩子。本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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