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东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设施防水性能不好且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已经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物业没能及时维修或没有修好造成的,则由物业承担管理人的责任。
做为这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对房屋也有管理人的责任。但因刚刚入住不久,事先不可能知道该房是否防水性能有问题,在这方面没有责任。
但若是那接头脱落是你造成的,你就有一定的责任了。因此,你要想摆脱责任,就得证明那接头是在你使用该房之前就脱落或损坏了。但这必竟是由于防水性能不好和接头脱落两个方面的问题造成的,所以,你至多有50%的责任。
你先赔付给受损害人是对的,你赔偿后,如果认为房东有责任的可以向房东追偿,房东认为是物业的过错时,他再找物业追偿。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