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听证
时间:2023-06-11 20:00:53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场听证会改变了我的命运。”近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办案质量回访结束时,靖江市靖城镇城北村的周*祥用衣角擦了擦手,一边同检察官握手,一边感谢地说。

今年70岁的周*祥,对当地拆迁政策有些误解。2009年7月16日,在政府有关部门送达《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时,周*祥当场阻挠,并将民警咬成轻微伤。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7月30日,对其实施逮捕。事后,周*祥对自己的冲动痛悔不已,主动向民警认错并赔偿损失。

8月17日,根据泰州市检察院《关于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靖江市检察院、公安局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对周*祥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举行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对他变更强制措施。当天,公安机关对周*祥取保候审。这是2008年9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听证的第4起案件。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只需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但事后知晓导致检察院监督不力。“立法有空白,监督不能空白。”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华表示,“要加强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由事后知晓变为事前监督。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增强刑事诉讼活动的透明度”。

2008年5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泰州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程序(暂行)》,从实体上明确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统一了执法尺度。同时,规定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由检察院召集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人大代表等举行听证会,对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各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意见,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据悉,实行听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过程更加公开,避免了执法部门和当事人的猜测,促进了规范执法与和谐执法,4件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没有一件引起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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