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一、公司的设立有哪些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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