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合同上免责条款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3-03-31 14:22:36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租租赁合同重的免责条件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在约定情形下免除当事人某些义务的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一、免责条款是指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不公平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是都有效的。若免责条款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的,即可依法生效。若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当认定无效。

三、合同什么情况下才是无效合同

下列情形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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