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选,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处分的相关事务。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方法有哪些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方法如下: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人患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遗嘱不能执行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应当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招待遗嘱的,遗嘱应当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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