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收养协议书,就是由于各种原因,经过双方协议,一方决定收养另一方的子女的协议文书。它同遗赠抚养协议书一样,也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协议内容,并具有法律性的效力。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收养协议书一般也包括标题、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一)标题:写明“收养协议书”的字样。
(二)正文:一般写明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写明送养的原由(如因子女众多、家庭条件太差等)和收养的原由(如因没有子女、喜欢孩子等)。
(三)结尾:写明协议书的签订日期,送养人、收养人和证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此协议书一式几份等。
一、收养协议书的内容及格式
收养协议书的内容:
(一)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二)收养的原因;
(三)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二、收养的特征
(一)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三)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四)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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