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包括:
1、调查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和股份企业的相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份;
3、通知股份企业将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作为内部转让,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将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股权价格;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出售或以股票偿还债务;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股权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有效的法律文件,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采取的强制转让措施。当债务股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制转让的方式实现债务股东的财产权利。强制股权转让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或者投资权益,以其他方式出售或者转让。其他股东对执行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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