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先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主张对方履行为前合同所规定之内容。
待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彻底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胜诉的原告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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