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的覆盖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二、可以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吗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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