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算起来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为美国消费者打造出相对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链。
1906年,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标志着美国政府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1938年6月25日,当时的美国签署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日后经过了反复修改,迄今仍然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石。
《纯净食品和药品法》也被称为维莱法案,成为美国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的开山鼻祖。21年之后,这部法律的倡导者、美国农业部化学物质局局长维莱与其他10名专家成立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监督管理局。又过了3年,该机构更名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逐渐成为美国食品安全的看门狗。目前,总部设在美国马里兰州的FDA拥有大约90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每年监控着价值1万亿美元的产品,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除了FDA,美国还有很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覆盖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面。联邦层面主要由FDA、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等机构组成;州和地区机构的职责是配合联邦机构执行各种法规,检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点。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罚款。
尽管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对健全,但也出现过很多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一篇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4800万人因为进食了被污染的食品而染病,相当于每6个美国人中有1人成为食品污染的受害者。此外,近年来,美国发生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多由沙门氏菌感染引发。美国媒体报道,每年有大约14.2万美国人因食用受沙门氏菌感染的鸡蛋患病,其中大约30人死亡。为此,美国在2009年和2011年两次推进食品安全法规的改革方案,旨在做好对沙门氏菌的预防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及改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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