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享有合同解除权利
时间:2023-07-18 18:57:27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谁享有合同解除权利

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后又解除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国家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主要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合同得到的财产也应当收回,合同解除是解除后还未履行的不用进行履行及其他规定。

三、合同解除主张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解除主张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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