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发票开多了会带来滞留票涉税的后果。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免税企业等开具增值税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增值税专票开出18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取得的专用发票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账外经营等不进行认证抵扣,最容易形成滞留票,当企业滞留票较多时,容易引起税务检查。
好多公司存在大量的滞留票,其背后的原因是大量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违背了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最终必将暴露。
建议企业一定要依据真实的业务来做账报税,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不要采用账外经营、小金库等非法方式。
免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区别吗
一、免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区别吗
1、免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区别。免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区别如下:
(1)可参加的活动不同。免税发票参加不了刮奖和摇奖活动。普通发票可以参加刮奖和摇奖活动;
(2)适用范围不同。免税发票通常用于下岗、残疾等人员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普通发票适用于各行业或某个经营项目;
(3)定义不同。免税发票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可享受国家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票。普通发票是购销商品、进行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免税,特殊情况国家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选“免税”。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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