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发现房屋漏水,可以告知房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且有维修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承租人来说就是相应的权利,当出租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以自己也不履行义务(拒交房租)来对抗。
关于商铺漏水的赔偿,具体要看责任判定,承租方人为造成的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商铺自身原因由出租方承担。
首先出租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漏水修复是房东的责任。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房租。因法定没有尽到修缮义务,导致合同终止,属于违约,可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漳州市房屋租赁协议书怎么写
漳州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要写明租赁房屋的数量、用途、租赁起止日期和约定期限、房屋租金和支付期限、方式以及房屋的维修等内容。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间谁有维修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有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另外对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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