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缴费方面因疏漏而错过了一个月份的情况下,仍然有机会进行弥补。
需明确的是,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上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那么就需要以该单位在上一个月的实际缴费额为基础,进一步乘以110%来确定应缴纳的详细数额。
当用人单位完成这一补充申报环节之后,社保费征收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按照既定程序对其进行结算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提出强制性要求,即限期支付或补全所欠金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全文3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