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晚7时许,平度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平旧路旧店镇王家洼村有辆拖拉机翻在沟里。民警赶到现场时,拖拉机司机高某某已当场身亡。民警询问其妻子张某某得知,高某某当天8时开拖拉机拉了一车沙,到旧店镇驻地朋友家里帮忙干活。到了晚6时左右,张某某打电话给丈夫,高某某说在朋友家吃完饭就往回赶,之后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我放下电话就骑电动车沿平旧路由西向东找,找到王家洼村那里,看到120急救车和警车都停在路边。张某某走近一看,翻在沟里的拖拉机正是高某某早上开着走的,他被压在拖拉机底下,120检查过后确认已经死亡。
在询问中,张某某告诉民警,丈夫在朋友家没有喝酒,但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送检的高某某的血液中,测出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民警了解,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他驾驶的拖拉机也无号牌,再加上醉驾,其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为一方过错。
我们都是明村镇政府招收的环卫工,发生事故那天下午2时左右,我们5个人分别驾驶三轮车去明村高速公路出口那里除草。环卫工赵某某回忆说,他们刚把车停下,就看到一辆白色轿车朝他们开了过来,先是撞了宿某某和于某某的三轮车,紧接着于某某的三轮车又撞上赵某某的三轮车,最后轿车翻进了沟里,宿某某当场死亡,于某某受伤。
4月25日14时10分许,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肇事人杨某某的报警电话,称他驾驶的车辆在田新路明村镇高速出口发生交通事故了。交警赶到现场时,杨某某正等在那里,他告诉民警,当时他驾车准备去镇驻地加油,行驶到事发地点时,一辆白色越野车从对面开了过来,在两车相距10米左右的时候,那辆车突然左转弯,他刹车不及,将车驶入了对行车道,撞上了路边停着的几辆电动三轮车。
事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其结果为血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酒驾。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认杨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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