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属行政许可吗
行政处罚不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通常是赋予权利,而行政处罚是剥夺权利。通俗地说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许可或不许可你干一件事,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等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上的行政处罚有影响吗
有过行政处罚还能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行政处罚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才是犯罪。所以行政处罚行为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没有犯罪前科即没有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而行政处罚仅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进行的行政处罚,受过行政处罚,并不影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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