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责任承担情况如何规定
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于代理责任的明确规制主要如下所述:
1.若委托书中表述的权力授予范围含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内容时,则应由被代理人对第三方主体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2.当代理人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于其期间已终止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只要被代理人对此予以追认,便可由被代理人事先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未经被代理人确认,那么相应举动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身独自承担。
3.若是因为代理人未能尽到职责且为被代理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代理类型的划分,以下提供几种常见的划分方式供参考:
1.依据代理权限的广度进行分类;
2.以不同的评判标准对代理行为进行拆解分类;
3.根据代理方的成员人数进行分类。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础,可以将代理分为如下六种形式: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指定代理;2.专属代理和临时代理;3.普遍代理与特殊代理;
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5.独家代理与团队代理;
6.初次代理与后续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