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一、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再次进行转让
预售商品房是可以再次进行转让的,但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什么指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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