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怎么认定的
时间:2023-06-19 20:36:28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一、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主体与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要怎么量刑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量刑,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

1、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认定是: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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