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23-06-23 09:16:34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如何定罪?

2、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应以其中目的行为触犯的罪名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两罪的数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以二罪并罚。

一、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

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2、本罪与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武装部队的信誉和正常管理活动。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3、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如何定罪,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应以其中目的行为触犯的罪名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两罪的数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以二罪并罚。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行为犯,原则上来说,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会构成犯罪。但是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不适合全部入罪。需要结合犯罪情节考虑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和买卖的目的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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