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在什么部门办理
时间:2023-02-27 20:10:37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复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制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百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知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道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复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制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在五险一金中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够进行转移,参保人去新的城市重新参保即可。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1)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2)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3)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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