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申请书
申报人:安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4568515795614,出票人:宜兴市A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宜兴市B纺织有限公司,承兑行:宜兴市C商业银行,出票日期:2012年11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13年5月16日)。现申报人得知,********公司就该票据向贵院申请公示催告,贵院依法受理后发布了公告。
鉴于申报人持有该银行承兑汇票,是该票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申报人对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出的(______)___字___号公告提出权利申报,请依法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此致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申报人: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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