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
时间:2023-05-10 19:32:31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2、代办机构收费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

2、代办机构办理:

相关表格下载: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异地贷款时使用)

5、《(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7、《(非担保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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