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由个人或代办机构办理的非阶段性担保类
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产权证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房地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八)相关表格下载:1、《2、《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4、《(同一买受人时使用)5、《(异地贷款时使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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