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有没有生活护理费?
问:我是2005年5月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五级。由于工伤后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需要家人的照顾,因此我想咨询,工伤五级有没有生活护理费?
答: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上海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的50%、40%或者30%。
因此,有没有护理费,不是看工伤的伤残等级,而是要经过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有等级的才能享受生活护理费。建议你可以向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作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能否享受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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