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者应当向案件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2、公安机关将针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研究,若发现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可能,将会予以正式立案,着手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
3、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搜集各类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遗留的证物、嫌疑人的体毛以及可能残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相关物品等等。
4、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案件将被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在此期间,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详尽的审查,同时还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讯问,并倾听被害人的陈述与意见。
5、如经检察院审查认定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6、最后,法院将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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